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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建材院关于拟报废资产处置的公示
根据《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》(黔财资〔2021〕6号)要求,我院拟报废资产229项,资产原值3975131.62元,净值0元(详见拟报废资产清单),主要是部分设备、家具和用具。经专家技术鉴定,该批资产因使用年限过长,已经毁损,经多次维修无维修价值,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求,符合资产报废条件,拟作报废处置。现予以报废公示,公示期自2026年4月7日-4月14日(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)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与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综合部、院纪委联系。
联系人及电话:综合部:周道霞,电话0851-85763721
院纪委:张 强,电话0851-85778001
2026年4月7日